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力资源有争议的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人力资源有争议的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都是职工、用人单位将其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它们的共同特征是:
(1)争议双方具有特定性。一方是职员,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必须是职工、用人单位因劳动(人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
(2)仲裁机构具有行政司法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具有行政司法性质,属于国家仲裁。
(3)仲裁具有诉前必经的阶段性。仲裁是诉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劳动(人事)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是依法制定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自动履行。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仲裁机构设置不同
人事部设立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市、市辖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设劳动争议委员会。
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都是职工、用人单位将其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它们的共同特征是:
(1)争议双方具有特定性。一方是职员,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必须是职工、用人单位因劳动(人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
(2)仲裁机构具有行政司法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具有行政司法性质,属于国家仲裁。
(3)仲裁具有诉前必经的阶段性。仲裁是诉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是不可以的,只要前来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的遗属可以提供去世人员的所需要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的正确的相关资料,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就必须给办理人支取去世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
社保经办机构只是办理和发放的部门。如果遗属之间有异议和纠纷可以通过法院用法律途径来解决。
除了你就职的公司与你去社保局交涉和纠正,你自己个人是没有任何办法改变社保局电脑记载的数据的。
另外,你如果还在单位或者离开不到60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社保局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申请,但是你要相当的证据,证明你是特殊工种
1.人力资源部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起因、证据等信息的采集并根据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调解协议执行情况并督促其执行。
3.调解委员会负责建立必要的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4.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部人员、管理者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管理者代表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人力资源有争议的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人力资源有争议的问题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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