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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市级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最新(平和县市级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公示)

人才资讯网 · 2023-11-29 12:08:51

为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平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优都人才》聚集计划》(平委发[2018]3号)。

1. 培训目标

平和县市级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最新(平和县市级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公示)

灵活引进一批国内高水平医疗卫生人才(团队),建立名医“师徒带徒”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医(团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依托我县公立医院开展该领域的创新研究和临床实践活动,在取得科研成果、加强学科建设的同时,将为我县培养一批优秀的医疗卫生人才。

2. 资格条件

(一)引进名医(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著名医学专家(组长)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和医疗技术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管)三级医院重点专科主任或相当水平的人才;

(二)对市卫生健康委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相当级别的人才;

(三)担任市级专业学会副主任以上职务或者省级专业学会会员。

2.医学名家(团队)需要有良好的工作基础,适应我县临床医学专科发展需要,能够帮助我县建设市级重点专科或提高基础薄弱学科的服务能力。

(二)引进名医(团队)的单位必须是平和县公立医院。医院必须为引进名医(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拟建设的专业学科必须拥有副高级以上职称1名、中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1名。薄弱学科必须有2名具有中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工作职责

1、工作室设在引进单位,由名博士(组长)负责主持工作室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计划和学生培养计划。名医(团队)在帮助引进单位开展学科建设的同时,利用深厚的理论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以“传授、帮扶、引导”的形式,帮助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名医(团队))专业型学科人才梯队。

2、名医(领队)及其他队员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1个月,每年不少于6次,带入名医所在医院的主力学员累计每人训练时间不少于6次。月亮。

3、名医(团队)负责开展学科建设和医学研究。在工作周期内,他们应取得以下成果:

(一)工作室建设方面,专科建设水平显着提升,新技术、新项目不断开展,同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必要项目能够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出,具有良好的疗效、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学员可以开展与专业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医学科学研究。

4. 认定程序

(一)发布指引。按照合理布局、需求导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县卫生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明确年度重点引进名医(团队)的方向和范围。

(二)接受申报。引进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和学科建设实际需要,与拟引进的名医(团队)洽谈并签订初步引进协议,提出创建名医“师徒”工作室的方案。医生。方案应包括工作室名师(团队)学科建设、学生培养、预期工作效益、目标等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作室“师徒”工作室创建方案名医及名医(团队)相关证明材料由引进单位统一报送县卫生局。

(三)审查再审查。县卫生局将对引进单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拟引进名医(团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县卫生局将根据审核结果,研究确定名医“师徒”工作室创建方案和引进名医(团队)名单。

(四)决定并公告。县卫生局将创建名医“师徒”工作室方案和拟引进名医(团队)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批准后公布它在一个文档中。

(五)签订协议。引进单位与名医(团队)签订《平和县名医“师徒”工作室协议》,规定了双方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六)挂牌运作。名医工作室成立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挂牌、授牌,并按照有关协议、规定督促工作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证。引进单位应当为名医“师徒”工作室提供基础支持、保障平台、配套工作条件。

(二)资金保障。引进名医(团队)按每个工作室每年补贴5万元,最长三年。所需资金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资金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属于名医或团队负责人。工作室成立后,每年一季度拨付60%的工作经费,剩余40%的工作经费根据年度考核兑现。引进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规定落实配套工作经费。名医(团队)和平活动费用及工作室工作费用均从引进单位配套经费中支出。该基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引进单位专项资金按照科教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或者另行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核评价

引进单位每年必须根据协议执行情况、新技术新项目开发情况、学科建设规划或计划完成情况、引进名医(团队)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自查。单位等,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每年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名医“师徒”工作室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制定年度书面考核材料报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考核将作为实现当年40%工作经费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专项资金,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专项资金。

七、组织管理

(一)名医“师传徒”工作室的组织实施由县委组织部领导协调,县卫生局负责工作室的申请审批、日常管理、评估和评估以及资金审查。

(二)各相关医疗单位要加大对名医“师徒”工作室的支持力度,做好工作经费支持、科研项目申报、选拔培养人才等工作。

(三)有不适宜享有名医“师徒”工作室荣誉称号情形的,由县卫生局提出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撤销该称号。并撤销“师徒”名医工作室的相关牌匾。

中共平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 年11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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