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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漳浦卫生人才网官网)

人才资讯网 · 2023-11-29 15:03:18

漳浦县加快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培养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卫生系统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人才优先发展》(漳委发[2017]14号)、《漳州市专项公开选拔优秀教育卫生毕业生工作方案》(漳委人才[2017]14号)和《漳浦县实施意见》 《党委、县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意见》(浦委发[2018]5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漳浦卫生人才网官网)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卫生技术人才,是指医疗、护理、药学、医疗技术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急需的卫生技术人才具体是指妇产科、儿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麻醉科、影像科、急诊急救科、重症医学科等领域的卫生技术人才。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漳浦县各直属医疗机构、绥安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漳浦县区域内各民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训。

第三条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结合单位编制和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合理制定年度卫生技术人才招聘和引进计划,并报漳浦县卫生局。

第二章人才招聘

第四条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卫生专业资格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技术人才资质管理:

1、县级医疗机构招收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助产专业人员可放宽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2、乡镇卫生院招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偏远乡镇卫生院护理人员可放宽为全日制中专学历(持有护士资格证);

3.民办医疗机构必须根据本科室建设要求配备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规范医疗机构招聘程序。公立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渠道招聘卫生技术人才:

1、急需卫生技术人才纳入统一招聘;

2.非紧缺、紧缺卫生技术人才原则上通过编外招聘方式补充;

3、仍不能满足内外部招聘要求的,可以自主招聘。

民营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业务特点自主招生。

第六条对急需公开招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硕士生、博士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安置补助费(三年内支付):

1、卫生技术专业全日制研究生;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三章人才引进

第七条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引进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部级、省级、市级三级医院标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落户补助(按合同期限逐年拨付):

1、在市级以上三级医院工作5年以上;

2、相应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任医师,或相应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

3、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引进合同(全职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国家级人才或具有履职能力的退休人员可放宽至3年)。

第八条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引进的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是急需专业或卫生学科带头人、业绩突出的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可实行年薪制度25万到100万。

第四章人才培养

第九条各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建立终身学习机制。

1、积极参加通信继续医学教育、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等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执行住院医师培训和全科医生培训的相关规定;

3、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因业务提升需要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进修、培训、学习。

第十条注重培养骨干人才。公立医疗机构必须立足医院发展,有方向、有目标、有重点地培养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卫生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并报县卫生局。

医院重点科室卫生技术人才,年龄不超过40岁,主治医师及以上学历;

医院薄弱科室卫生技术人才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

省、市重点专科卫生技术人才,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

对重点培养对象的进修、学习、培训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的补助,重点培养对象发表SCI文章每篇给予1万元奖励(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重点培训对象在晋升、考绩、职称聘任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深入推进科教兴医战略,鼓励医疗机构加大重点专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力度,对取得成果的给予相应奖励。

通过省、市重点专业申报和认证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获得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鼓励申报有突出贡献、成绩突出的中青年卫生技术人员。对省、市卫生健康系统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获奖者,一次性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元。

第十三条鼓励设立人才引进和培训基金。县级医疗机构每年提取医疗收入的1%-2%,作为人才引进和培训基金,用于特殊人才引进、培训、新技术开发奖励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涉及的人才资金和奖励、奖金由漳浦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补助费由漳浦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各承担一半。补贴实行备用发放,由用人单位先支付补贴,检查合格后再发放补贴。

医疗机构招收、引进的高层次、急需卫生技术人才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其已享受的搬迁补助费必须退还。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负责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敲诈勒索、骗取补贴等行为,将取消该单位的申请资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负责追缴违规发放的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收回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垫付资金。

第十六条引进卫生技术人才子女的教育、户籍、住房保障按照漳浦县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上级政策或者我县出台的政策重叠或者重叠的,按照“新、优、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漳浦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各人才项目,负责各人才项目的评审、验收和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漳浦县委人才办、漳浦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施行期限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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