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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597人才(南靖县人才网官网)

人才资讯网 · 2023-11-27 15:20:1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创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2023年版)》(漳州市委人才[2022]30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县2022年F类人才评价情况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措施。

1、适用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专职引进人才和现有人才在京津就业创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晶晶就业、创业不超过1年,且来晶晶之前连续在县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引进人才除外,其他在靖靖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南靖县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纳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A、B、C)和市级高层次人才(D、E)自然纳入南靖县高层次人才管理,不再将进行重复鉴定。县级高层次人才继市级高层次人才后认定为F类人才。

3、实行认可期限管理,认可期限为6年。认可期限自认可单位出具认可文件之日起计算。认定期内,取得新业绩并符合高层次人才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随时申请晋升;晋升后,认可期限将重新计算。认证期满后,如想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福利和支持,必须重新认证。晋升、引进认定的县级高层次人才时,必须注明认定年份。表彰期限届满后,不得用于评审、评价、奖励。

2、评价与鉴定

强调“用”导向,融合资格资格制度、评审制度、评价制度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评估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资格制度。人才获得的荣誉、职称、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和社会(行业)认可等指标,按程序直接确定为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人才表彰名额没有上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2022年起分年度《南京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见附件1),并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

2.有条件的评价体系。开展南靖县“名师”、“名医”、“名专家”、“双创业之星”、“首席技术官”等评价活动,实行部门人才项目评价申报制度。评价对象面向全县(含省市属企业)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审核公告将按期发布,有关部门将根据各项审核工作要求组织推荐人选。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内外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学者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才的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经对人选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后,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每年选拔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高、创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进行重点培养。

3、独立的评价体系。每年确定一批自主人才评价重点企业(项目),每个企业(项目)每年通过集体研究推荐1-2名重点人才。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认定,确定一批F类高层次人才,入选人才纳入县高层次人才级人才管理并享受相关福利。根据全县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试点企业和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

3. 认定程序

全年接受人才认可申请。首次申请时,应提交符合最高层次人才标准条件的最新材料。申请时已获得高层次人才对应的业绩、荣誉、奖励但隐瞒不报的,不得据此申请晋升奖励或者荣誉奖励。并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具体鉴定程序如下:

(一)声明。申请人应到县人才服务窗口领取申请表并填写。用人单位应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

申请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

2、在晶晶就业或创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医疗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工资证明等材料。外国人才、海外人才需提供合法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本县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人才,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和聘用文件。对于在县城开办企业的人才,需提供在景所设立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及业绩证明核心团队成员的认证材料。对于新引进人才,来晶晶前需提供工作身份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辞职证明、或创业说明等。

4、申报相应的象征性字母材料。

5、《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函》和《诚信承诺书》。

符合认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最高学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境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与申请可同时进行,但须提供在线认证受理证明。认证不会影响来京工作时间的确定;如果申请人是其他符合条件的,可以先研究并公布,但要等证明材料齐全后才能正式确认;认证的国外英语学位证书可以不需要翻译)。境外人员在国外(境外)获得学位的,应当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职称证书(由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员提供。其中经外省审核并经国有企业和中央机构认可的职称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由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就业文件、项目成果、研究项目完成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需翻译并经使馆认证或驻外领事馆或公证处(论文内容不需要翻译,但论文封面等材料必须翻译)。

4、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具有F类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二)初步审查。县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材料并填写初审意见。

(3)审查。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比对《南京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2023年版)》,会同发展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核以及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即具有申请人相应认定条件的相关部门),同时核查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如果申请不通过,结果将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形成初步拟认定人员名单。

(4) 批准。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拟表彰人员名单,确定拟表彰人员名单。

(五)公告。拟认定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发布文件。对认定为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认定文件,通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本县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4、动态管理

1、被认定为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后,在认定期内可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福利,并根据最新表现申请相关晋升奖励。此外,还可根据竞争选拔提供重点支持。原则上,同一人才在一个认定期内只能获得一项同级别重点支持。是否被认定为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不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职称评审、聘用岗位、确定工资福利等的限制条件。

2、《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见附件2)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予以发布并动态实施及时调整。

三、《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扶持政策》的实施实行“统一公布、部门实施”机制,县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政策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在落实政策的同时,要根据部门职责积极主动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业务咨询和帮助指导。除另有规定外,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遵循“优者上、优者不重复”的原则。在落实工作、生活福利的同时,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人才事业发展需要,直接提供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4.加强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评价考核。文件下发确认两年后,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牵头开展中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支持。评价重点关注人才在岗位上的地位、作用发挥、绩效贡献等,以及在用人单位的发展、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

5、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须严格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漳维人才[2018]6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申请时,签署《高层次人才申请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函》。申请人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用人单位未填写《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审核单位不予受理。

六、各有关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加强人才服务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提高服务水平;县级人才服务窗口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并建设人才站作为枢纽人才服务网络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治指导和政治招聘,畅通各类人才到岗的渠道。建言献策,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五、组织实施

1、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和支持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县委人才办牵头协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落实落实。政策。

2.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追回未拨付和未使用的扶持资金,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6年内:

(一)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学历、业绩造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质、财政资金的;

(二)在表彰期内受过严重警告、党纪以上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滞留国(境)外不回国的;

(四)违反诚信承诺,进行欺诈行为;

(五)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第(1)、(4)种情况,人才使用的扶持资金必须追缴并报告;取消申请人今后参加南靖县人才计划(项目、项目)的资格;申请人所在单位须提供虚假材料等。以诈骗他人手段骗取人才资质、财政资金的,三年内不得享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将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南京县F类高层次人才评价支持办法(试行)》(经纬人才[2021]3号)废止。

2、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须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首次申请确认。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三、文件中涉及的奖励补贴条款与我县相关政策重叠的,按照“较高、优惠、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由我县承担。县财政。

四、本办法由中共南靖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及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attachment.png附件1: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docx

attachment.png附件2: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docx

中共南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5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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