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保局劳动登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社保局劳动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单位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是需要向人社局进行备案即可,直接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操作即可。在不同地区可能是需要打印备案材料单位盖章之后送到人社局进行备案。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中,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2、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4、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招用人员用工登记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5、《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
就业失业证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并在《招用人员登记表》和《招用人员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印章。
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外地户口的,女性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4、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属于本地失业职工,可凭《招用人员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保险科提取本人档案并转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增加登记手续,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肯定是有影响的。但是得看具体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物就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话得符合比较复杂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这个时候劳动合同就非常重要。而劳动用工备案原则上意义就在于将劳动合同的内容在当地人社局系统内办理登记备案,以便于人社部门的管理。
但是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很多地方的人社局劳动用工备案一个很重要或者甚至是唯一的作用就是为了办完了登记之后才能给这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就是给员工交社保的上一个步骤。
所以这个时候就要看情况了,如果是为了缴纳社保,那么这个登记备案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单纯只是为了登记一份劳动合同用来备案的话,那么除非是这份劳动合同需要当地人社机构盖章才能生效,否则的话劳动用工备案的作用与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应该是相差无几的。
换句话说,如果员工或者单位因争议而劳动仲裁立案了,那么当庭提交的证据当中,想要证明劳动关系的最有利证据,或者说是证据里排在第一位的东西,依然是纸质的劳动合同。
证件编号指该证件的编码,共16位。其中,第1-6位为证件发放机构所在地的区(县)行政区划代码,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确定;第7位是《登记证》发放对象户籍性质;第8位为《登记证》发放对象户籍校验码;第9、10位为发放年份代码;第11-16位为发证机构所在地区该年份首次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顺序编码。 其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编号在你办理的时候,是录入管理系统的,每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证件编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保局劳动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保局劳动登记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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