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社保和就业职业鉴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社保和就业职业鉴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一样,区别来看1、社保伤残等级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2、意外险的伤残等级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3、雇主责任险的伤残等级标准:一般采用社保工伤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4、交通事故适用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车险用的较多;伤残等级是一回事,赔付金额是一回事,同样的事故,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可能不一样,赔付金额也可能不一样。多少级赔付多少金额,注意要看各个标准里的表述;尤其商业保险,各公司的给付比例还有许多不一样的。
残联和社保的鉴定伤残的作用不一样,鉴定标准也不一样,社保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支付伤残赔偿作为依据,残联是为了作为残疾人鉴定的依据,给予残疾人根据残疾人保护法,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惠待遇。
1、等级不同:伤残等级分为1-10级,1-4级为重度残疾,残疾人证分为1-4级,1-2级为重度残疾,一般要高于七级才能办理残疾证。 2、作用不同:工伤伤残证是对劳动者的保障证明,工伤后应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是工伤证及工伤评残鉴定证明是劳动这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残疾人证其效用: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颁发单位不同: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工伤伤残证是由劳动部门鉴定核发的。
工伤职工应当至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的,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社保和就业职业鉴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社保和就业职业鉴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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