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工资延迟几天正常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司工资延迟几天正常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考勤延时是指在员工打卡上班或下班时,系统或人工将其打卡时间推迟到一定时间后进行计算和统计。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员工迟到或早退时,考勤系统会将其打卡时间推迟一定时间,以便计算迟到或早退的时间和扣除相应的工资。
考勤延时不仅可以更准确地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还可以对员工的迟到早退等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金应在发放日如期发放。通常情况下,晚发1-2天视为正常,主要原因可能是节假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短暂延误。如果延误时间超过3天,退休人员应主动联系社保部门或相关经办机构了解情况,并及时反映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肯定是不合法的,但现实中却往往事与愿违!因为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那些自诩正规财务结算的企业往往此时都会以财务结算月周期为由当月辞职当月工资只能与下月员工工资发放时一起结算。美其名曰方便财务结算,实际就是嫌麻烦,因为当时给你结算他们就要单独保存你的结算报表,当然有些情况也有老板故意为难辞职员工的因素。一般好说话的老板或不走银行发工资的小企业都会当场结算清楚的。
这个肯定是不符合的。
但很多现实情况就是,他就要故意压着你的工资不发。你就算是去找劳动仲裁时间也很长,也会浪费你的精力。
只希望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再也不会出现这种事情。
明确地告诉你,辞职后一个月才结算工资,这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劳动法辞职工资结算应是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但是上面说的有个大前提,就是你已经按劳动法的规定,提前1个月(试用期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了你要离职的意愿。
虽然法律是这么写的,实际操作中却难免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以我十几年来经历的5次辞职为例,仅有一次是在离职当天拿回所有的结算工资的。
其他的都是在离职次月的工资发放日再打到我的帐上。公司的财务一般会说,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是统一在本月计算上月的。
他们不可能因为你现在离职而单独给你做核算,一个人离职还好,但有些公司人员流动性大,要是每个离职都这样搞,会占用财务人员大量的时间。这样的话,财务的本职工作不用做了。
还有一点就是,公司就在那里,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要是他敢不给你工资,你随时可以找到它。
把工资要回来也是很容易的,只要你去劳动局说明一下情况,他们必定要乖乖地给你结算。
现在的劳动法是强力保护个人劳动者的,因为按照我们目前的国情,个人劳动者在劳资合同中属于弱势的一方。在实际生活中,弱势往往被强势的欺负,所以劳动法制定的初衷就是:利用法制上对弱势方倾斜式的保护来平衡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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