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档案从公司转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档案从公司转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档案转出: 已就业人员需携带资料:《辞职文件》等相关证明、《人事代理合同》、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转档函》;未就业人员需携带资料:《报到证》、《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接收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的《转档函》,档案转入需携带资料 《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换工作后调档案首先需要现在的单位或人才市场开具转档介绍信或调档函,拿介绍信、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到原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到原单位档案管理的人才中心转档。 如果现在这家公司有档案保管资格,就直接由该公司开个介绍信就行了,一定要加上公司的公章和单位的有保管档案资格的人事章。如果公司是没有保管档案资格的单位,则由现在所在地劳动局认可的人才市中心开介绍信。 其次,去原单位所在地需要拿养老/医保/社保卡去做中断,然后拿着现在单位给你开的档案转走证明在当地人才中心转档。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十五天内办理给离职手续。其中就就包括转移档案。 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必须通过组织关系调档。
一、档案转移流程需要什么手续
1、首先确定个人档案需不需要转移。
如果从外地工作了几年之后,又回到了当地,但是没有找到工作;这时个人档案关系可以暂时不用转移,等找到工作以后,有了新的工作单位后,再把个人档案从外地转过来。
2、从当地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
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上面写有接收的单位名称和详细的地址,并且有单位的盖章,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的签名;然后把这个接收证明寄到外地的原来的工作单位。
3、档案的转出证明和档案资料。
4、档案接收之后的回执。
1、到接收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加盖公章;
2、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接受函》填写一式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到调出地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阅人事关系计算机资料,确认在案后缴纳所欠的人事代理费用,以20元/月累计;交清后在两份《登记表》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人事档案办公室随即将你的档案袋调送到综合事务办公室;
5、到原就职单位,在两份《登记表》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6、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到综合事务办公室开具介绍信;此时工作人员会问你自带还是邮寄,如果自带,则会将档案袋连同介绍信用封条封好,并在封条处加盖十几个公章,办公室同时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你带走;
7、到现就职单位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公章;(该步可能可以免除)
8、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上加盖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公章;
1、转入:
(1)档案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其他省市单位的,由单位开具商调函,本人办理调档手续;
(2)档案在企业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的,
①本人持《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②本人持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③档案封口自带交予单位审核。
④审核合格后发回执,档案入库。不合格,本人将档案交予原单位(机构)补充。
2、转出:①持接收单位商调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代管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合同书》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②本人持《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③将《市、县内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交回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档案从公司转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档案从公司转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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