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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用下属公司签合同(跟集团签合同有好处吗)

人才资讯网 · 2024-01-25 0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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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司用别公司的名义跟我们签定合同,是否违法
  • 2、在同一集团下属的不同企业先后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家公司解散后补偿金怎...
  • 3、在公司总部上班,签订的却是子公司的劳动合同有问题吗?
  • 4、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签合同

公司用别公司的名义跟我们签定合同,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

集团公司用下属公司签合同(跟集团签合同有好处吗)

冒用他人公司签合同要看结果是什么,如果是进行犯罪行为肯定是要判刑的,如果是进行合法贸易往来,则涉嫌违反公司法的规定,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被冒充公司也可以依法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

冒名顶替签订合同时,合同是虚假意思的表示,所以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情节严重还会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分析:冒用别人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的行为,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同一集团下属的不同企业先后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家公司解散后补偿金怎...

应该是2+1,因为两次不是同一家企业主体,但是你可以向公司争取一下,因为你从A改签到B是集团的决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每年补偿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

经济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按一个月补偿;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但是补偿不得超过12个月工资。

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公司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这种情况属于裁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是赔偿金。

在公司总部上班,签订的却是子公司的劳动合同有问题吗?

1、似乎并不属于该情况。可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与员工签订合同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关的资质,只要是正规经营的公司,一般不构成规避风险,也就不构成违法。

2、可以,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活动,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

3、在公司总部的公司注册地在外地?那其他人的劳动合同如何签订的?劳务外包是正常,合同外包没有听说过。就事论事,你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劳务外包合同,合法。不过你所签的工作应该层次较低,待遇福利会有差距。

4、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5、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你可以选择在广州或杭州提起劳动仲裁。

6、应聘大的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签在下属子公司,子公司也是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约束下,应该履行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益是有保障的。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签合同

公司的做法不能说是违法,但不合法,让你与下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与你进行协商。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同一集团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该是2+1,因为两次不是同一家企业主体,但是你可以向公司争取一下,因为你从A改签到B是集团的决定。

法律主观:总公司可以和 分公司 之间一般是不可以签合同的,但如果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则是可以签订的,但在实际的事务处理过程中,分公司是需要服从总公司的相关调度的,所以并不需要签订合同来进行认定。

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

法律分析: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要根据情况而定。一般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合法经营权,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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