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诉与员工无劳动关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司诉与员工无劳动关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险的诉讼时效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你离开公司算起2年时间为申请时效。单位在你在职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给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你可以在离职2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超过2年时间,则视为你放弃了申述权利,有关部门不再受理。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恶意诉讼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对于所谓的恶意诉讼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来解释这种现象,我们只是称它为虚假诉讼或者不当诉讼等。一般恶意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和恶意;2.行为人提起了诉讼且存在损害事实;3.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实质违法性。所以,如果存在工伤的事实,仅仅是证据不足而提起诉讼,则称不上恶意诉讼,只是如果证据不足,那么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就小了。
首先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社保法》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受伤员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经过劳动仲裁公司不服起诉,有的法院立案开庭了,在开庭的时候公司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他诉讼请求算恶意诉讼吗?就没有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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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具体是指当事人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意图通过该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亦是对国家司法制度的藐视,若无视恶意诉讼,任其恶意滋长,势必会对社会的稳定百害而无一利。
而根据题主所述,没有证据证明诉讼的事实理由是不算恶意诉讼的。因为题主不属于用虚假事实提起诉讼,而仅是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题主自己的观点,两者性质是不一样的。
况且对于工伤赔偿的案件,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判,是完全有权利到法院提起起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该案件公司因无法提出确凿的证据是要承担可能败诉的不利后果,法院可能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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