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根据《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1-2020年)》、《关于加强社会工作对专业岗位发展和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中共陇海市委、陇海市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促进“人才强市”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龙委[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目标任务
围绕加强新时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各类机制,进一步调动全市常住人口参加国家社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激励。在全市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良好氛围,为我市“再创业、重振辉煌、争领风骚”提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有力支撑。
二、奖励对象、期限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及期限
(二)奖励标准
1、取得助理社工资格证书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取得中级社工资格证书者,给予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取得高级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一次性奖励9000元;
4、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所在单位报销一次性报名费、教材费和旅费费用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准。不享受奖励和补贴。
三、资金来源
上述所需经费(不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注册费、教材费、差旅费等)由市民政局列入年度预算,报市人民政府财政局拨款。
4. 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奖励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龙海市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人单位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
4、《龙海市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二)奖励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向龙海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2、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民政局将奖励资金划拨至申请人的社保卡上。
4、已取得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的,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为考试次年6月30日。若申请过期,则视为放弃,不再发放奖励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关心、支持、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全国社会工作活动。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考试。
(二)鼓励本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招收社会工作者时优先考虑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六、相关事项
(一)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资金的,除追回相关资金外,不得再次申请证书奖励,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法规。
(二)每一级别的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奖项只能申请一次。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级别的国家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重复申请有关部门同类证书补贴或者奖励。
(三)申请注册社会工作者奖项时,申请人必须持有国家不同级别的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并以最高级别的证书申请奖项。
(四)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基金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
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试行期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附件:龙海市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证书获奖申请表.docx
中共龙海市委组织部
龙海市财政局
龙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海市民政局
2020 年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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