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没有及时帮员工买社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司没有及时帮员工买社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企业拖欠职工的社保并且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维权造成的后果该由谁来负责呢?如果说企业拖欠职工的社保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只要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之内,作为企业单位来说,都有责任和义务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单位和自己的员工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那么都应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很明显拖欠职工的社保是要进行无偿的来补交的。那么在补交的过程中,我们如果自己所承担的部分已经有工资当中扣除,那么实际上就不需要再进行补交了。
但是自己所承担的社保费用,如果说没有从工资当中扣除的话,那么在补交的过程中,我们可能还需要正常的来补交我们的社保待遇。所以说社保待遇的补交是企业单位应当正常完成的,而且在补交的过程中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由一并由企业单位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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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 看你自己 如果你想干 就继续干 先不要管社保和公积金的事 现在的社保归地税管了 等你不想干了 拿着劳动合同 直接找地税 地税会帮你追缴合同期间的社保的 企业和税务局干? 公积金也是 不干了 打印出工资流水 带着工资和劳动合同 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让他们帮你追缴就可以了
你好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法》
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辞职就是了。你来到世上不是为了打官司玩的。养家糊口不靠维权。搓澡的靠打官司当不了老板。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不缴社保劳动者不解除合同视同认可。你到哪儿维权?在这方面耍小聪明没有意义。
首先向劳动局反应情况,劳动局会来企业调查-调解-执行的!劳动局如果无法控制执行、然后就可以仲裁和起诉了!像这种事情属于必赢的,诉讼费都不要的!法院会根据情况来判赔偿,然后咱们这边保全企业财产,法院拍卖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没有及时帮员工买社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没有及时帮员工买社保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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