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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干活不来公司,员工干活不来公司怎么办

人才资讯网 · 2024-02-06 05:37:28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员工干活不来公司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员工干活不来公司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求教各位大神,员工产假后不来上班,怎么处理呢?

先礼后兵。最好先进行沟通,问其原因,口头并书面要求其复工。如果拒绝,完全可以按照旷工进行处理。按照公司规章制服,旷工到一定天数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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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这种行为,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按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掌握,各地仲裁委和法院均予以支持。

女员工生完孩子后,还会享有一定时间的哺乳期假。一般指的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这个时间内,女员工会有30分钟为孩子哺乳的时间,每天两次,也可合并使用。通俗来说,就是在工作时间内,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假。哺乳期员工是不允许无故辞退的,但前提是遵守劳动法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题主的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用辞退来解决。

员工产假后不来上班又没有请假,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书面通知员工返岗上班,逾期还不到用人单位上班的,可以向其发送“违纪辞退通知书”,告知其已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原因可以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以旷工为由,按照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通知形式最好采用EMS的方式,并做好证据留存。

即便员工处于“三期”的哺乳期,法律虽然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支持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哺乳期具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与“三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较高,且最易引发劳动争议。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公司人事规章制度中提前进行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各项通知手续,也可以做到合法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在后期发生劳动争议时,风险也相对较小!

职工长期不来,领导替他上班,属于违法行为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长期不上班可以理解为以下情况

1、恶意旷工 在此情况下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有效的规章制度 解除与其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未办理手续 在此情况下 由于劳动者没有履行劳动关系的行为 应当视为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 所以用人单位没必要再给其工资 无需保留其岗位

3、老的社会时期下的停薪留职等情况 需要看当时停薪留职协议的规定

关于第一种 如联系不上本人 可以以报纸公告的形式催告其上班 逾期不上班的再次公告解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员工干活不来公司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员工干活不来公司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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