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果是受行政处分或者是被判刑后被开除的,其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都一律取消。如果是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开除的,被开除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总公司这样做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因为劳动合同是和子公司签署的,也就是说社保等等一切费用都由子公司承担,一旦出现工伤等等不可预测的后果,都需要由子公司来承担。和目前的派遣协议有点类似。
3、保留所有的劳动合同,和谁签都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1、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由后一合同主体(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请见《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应规定。
2、因为中间的工龄随着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的变化而已经终止。虽然你一直在该厂工作,可是所监护单位不一样,所以你的工龄只能从新的开始,不能连续计算。
3、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工龄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4、一般是连续计算,但如果涉及经济补偿金,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主观:劳动合同从总公司转到子公司的处理是:原劳动合同可以继续有效,在总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子公司的工作年限;总公司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与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总公司这样做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因为劳动合同是和子公司签署的,也就是说社保等等一切费用都由子公司承担,一旦出现工伤等等不可预测的后果,都需要由子公司来承担。和目前的派遣协议有点类似。
劳动者的工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上市公司母公司和调到子公司的工龄一并计算。公司新设立了子公司,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职工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算。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从你的描述中,你中间只间断了1个月(间断6个月以上减去一年的工龄),可以算作连续工龄,即你的连续工龄为2003年1月至今。
如果在一个集团工作的话你要在各个你从事过的分公司开证明的,然后再你工作的单位办公室提交有他们处理。(没什么意外的话,从2000年算起)赔偿根据2004年的养老保险时签的合同算起。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