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要解除HR谈协商解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公司要解除HR谈协商解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不正常呢?
首先,hr是所属与公司的,当你与公司出现纠纷,hr理应站在公司的角度,为公司争取最大的利益或保障公司最小的损失,这是hr的本职工作,如果hr不这么做,那才不正常
hr的很多操作可能也只是老板的命令,他在老板手下混饭吃也不容易,这没有什么不可理解的,也不需要纠结
HR是老板雇佣的,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履职无可厚非,否则就不称职。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但遇到不规范的企业,一味强调HR要守法,不如劳动者自己懂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常但“末必”正确,符合人性、但“末必”理性。
一、有可能出现“曲解老板初心”,将正常的问题演变成“老板不仁不义、企业没有社会责任”的事件。
①一方面,既然组织不叫政府部门而叫公司,那么无论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的公司,都逃避不了“市场竞争”的“生存与发展”问题。
这也意味着,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务关系”的原因末必是“组织或员工”的问题,也有可能是“市场原因”造成的“无可奈何”的处理办法(例如,前一段时间腾讯的裁撤10%中高层的事件)。
②另一方面,只要不是员工“自作自受违纪被炒”,不管什么原因“劝退员工”对员工而言都是“被动接受的事”(特别是那些多年老员工、可能根本没想过跳槽或有其他生存技能)。
既然如此,只是“一味替老板可压员工”就有可能,火上浇油、点燃其内心的怒火,不管结果如何都会让其他“不明白”的留下来的人感受到“组织的冷酷和无情”,进而影响公司安定。
二、“一味替老板着想”,有可能只是“愚蠢”行为做出来的假像,更可能造成事实的“劣币逐良币”,进而让“人才”流失掉。
企业遇到困难,为保生存而“减员增效”很正常。“人去留心”,处理好了,等企业好转时,大规模用人时“用生不如用熟”。
而“愚蠢”的行为产生“一味替老板着想”的现象,也许只是HR的行为让被“解约者”产生的一种解读。本质上是因“蠢直”而办错事。
企业往往有优秀者,本来就想跳槽、只是因为不舍而沒走。当他(她)看到HR在实施“减员增效时”,不仅可以放下“执念坦然跳槽”、还认为可以“救下其他会被解约的老同事”。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职场当中立场很重要,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当职场上员工与公司产生冲突时,大家会发现管理和HR都会偏向公司,并没有“同情弱者”。
在我看来,员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阶段,HR一位替老板打压员工是正常现象。
从职能上讲,HR就是负责员工关系处理的,他是代表公司跟员工协商条件,可以说他的职业就是“打压”员工,让公司以最小的损失解决问题!
从立场上讲,HR受老板雇用,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替老板站出来解决问题,是HR履行自己作为一名员工的职责罢了!
所以,后续如果各位真的遇到跟公司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尽可能自己确定主意,因为HR的立场本来就在公司一边!
“起航职场“观点:我们按照当初的口头协议与员工尽量达成一个新的协议解决;其次,既然事已至此,就让员工去投诉吧,我们根据投诉的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资料应诉,尽量减少公司损失和影响;不过,这一切都不是重点,重点在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个事情完全可以预防,而为什么没有进行有效预防。
1、与员工协商,达成一个新的协议并处理
任何事情,首要的原则就是协商,不管对方是有意还是恶意的,协商都是最先行的方式;
现实中,作为员工,很少有不愿意签订合同的人,一定是公司在什么地方做的不到位,让员工不签订合同,比如,合同是霸王条款;
既然过去的事情不是单方面的错误,现在是其中的一方在离职的关口来投诉,那肯定是先写上解决。
员工也好,公司也好,其实大家都想快速解决问题。能协商解决,谁愿意费这个周折去政府部门投诉呢?大部分员工是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完的。
2、如果协商不成,那就静待投诉结果吧,我们准备好应诉即可
不得不承认,谈不拢的现象还是很多的,因为公司有公司的底线,员工也有员工的底线,更何况还有法律法规在。
双方谈不拢,那就仲裁庭见吧。作为公司来说,要将这个事情影响进一步减少,走仲裁从时效上来说,是有个时间段的,利用这个时间段去做点事情,减少影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要解除HR谈协商解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要解除HR谈协商解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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