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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流程

人才资讯网 · 2024-01-22 04:24:11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做教育培训有哪些风险及应对办法?

国家不再提倡以资本运作模式下的教育培训模式,既然国家的态度是这样的,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转型发展。

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流程

国家会相继发文,逐渐取代民营资本运作的教育培训机构,因此继续运营是非常不明智的选择。

尤其是语数外等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是国家坚决反对的。

一、培训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1、外派培训员工的学习效果未达到企业的预期,或不能满足企业要求,企业不但蒙受经济损失,而且容易挫伤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2、外派培训员工在培训后没有完成约定的服务期就主动离职,企业势必会蒙受经济损失,甚至是巨大的经济损失。培训后员工的离职将成为企业最大的培训风险。

二、如何防范培训风险

(一)、合法建立规章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培训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二)、合理设计培训协议。

企业转岗培训时间要求?

1、岗位发生了调换,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第一级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64学时,由安全培训科负责组织,培训的内容为:入井须知,入井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法律法规、机电运输安全知识;三大规程,开采常识,“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矿井基本情况,灾害预防和处理,自救和互救常识,事故案例分析等。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培训的内容为班组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签定师徒合同。

3、井下岗位调换从事地面岗位:由用人单位负责,时间不少于72学时。

4、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岗位的培训规定执行。

5、授课人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6、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撤销其考试资格

新安全生产法对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方面,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什么样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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