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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协议

人才资讯网 · 2024-09-22 01:40:38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分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分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名称变更,以前签的合同怎么处理?

不会影响之前签订合同的效力。

分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协议

1、《合同法》第七十六条明文规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名称变更后仍用原公司的公章签署合同,合同的效力影响:

一、看是不是原来法人签的字了,是的话新公司有连带责任。如果变更后原来的法人是现在公司的法人,那么这个签字就有效。

二、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形式瑕疵,但如果合同签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就有效,但可能存在未来因主体名称错误造成难以追究责任的隐患。

三、如果公司已变更名称,且已领了新章,仍用旧章,会受到工商局的处罚。如罚款,责任改正,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欺诈。

如何变更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已经改变的现象。

1、合同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

2、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3、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总公司中标后可由分公司签合同吗?

必须取得投标公司的同意。中标行为本身是一个双方的合意行为,你由分公司签合同,相当于变更了合同主体了。对于你公司自身而言肯定没问题的。你为什么不直接签了合同,然后具体工作授权给分公司做呢。

总公司中标后,通常只能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总公司作为投标单位,代表整个企业参与竞争,中标后也要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独立签约的权利。

因此,若要由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经过总公司同意和批准,并且需要在合同中彻底明确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责任分工和承担范围。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如何操作?

首先你要明确一点,主体变更是更换了老板还是更换了法人?更换法人无关紧要的,更换老板需要从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旧老板不愿意接受可以让新老板负责。因为新老板承接了公司同时也就承接了公司的所有责任与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可以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至基础上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其实说白了很简单,只要公司履行好相关主体变更事宜,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正常处理即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分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分公司主体变更劳动合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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