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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公司跟签合同公司不同,签合同单位和上班单位不同

人才资讯网 · 2024-02-02 0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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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签合同是一家公司,实际工作是另外一家公司,这样违返劳动法吗?

  跟一个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工作在另外一个公司,这样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给前一家公司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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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与别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却在别的公司上班的怎么算?

各算各的,如果两份都签了劳动合同,那就属于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因为第二份工作给第一份工作造成损失,第二份工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般是不允许有这样的双重劳动关系存在,如果因为过渡造成双重关系全部都是各算各的,但是也要尽快解决这种情况,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者一个人在二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其中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又去另一家公司上班算违法的,劳动者应当尽快与前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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