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让员工比业绩违法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公司让员工比业绩违法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以未达到销售业绩就要扣工资是违法的。 劳动者未达到业绩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额外的奖金或提成,但是扣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加班工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加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三小时,累计不得超过每月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2. 加班工作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一般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计算。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加班,但未提供合理并且充分的安排及加班费用补偿,那么这种加班是不合法的。同时,公司的业绩是否达标不能作为强制员工加班的理由。
如果公司在未经过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强制加班且未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员工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为什么会有试用期,其实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一个磨合期,试用期内你觉得自己不适合可以离开,而公司觉得你不适合公司这个职位,或者说你在你目前职位创造不出公司期待的价值,公司也可以辞退你,不会补偿工资以外的钱。理由是跟公司不合适,这个理由是没毛病的,当然该给多少试用期工资必须要结清,后面所说的业绩考核,我想大概是公司要求你离职时候闹得不愉快,所以才搞出来的,明的说你业绩不够,所以公司有理由辞退你,而且工资跟业绩挂钩的话明显还想扣你工资。当然不排除某些公司招聘一批试用期,然后丢各种工作,天天加班,试用期一到就辞退,然后再招一批。遇上这情况你得保存好自己上班打卡记录,工作项目记录等等去劳动仲裁。要是一个月都在摸鱼那种就赶紧拿钱走人吧,没什么好扯皮的
试用期要求辞退。很正常,为什么试用期,其实就是双向选择,当公司发现你能力不足以胜任工作岗位,辞退是必然的,企业是要寻求经济效率,不能为公司产生价格,公司不辞退员工,留下来干嘛呢?
所以在这种情况,维权是基本是无效,一定是没胜诉的可能。
劳动法应该有规定,公司只需要提前几天通知你,试用期不合格,然后辞退不用支付工资之外的补偿。
说实在的,这个问题许多人肯定都遇见过,我也遇见过这样的问题。 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不会又哭又闹,而是冷静处理。首先在领导通知和我谈话的时候,我将录音机打开搜索证据。另外,有机会我再去找领导谈,找出他通知我离职的原因(要保留证据)并依据劳动法要求经济补偿。其次我会通过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维权。最后赶紧寻找下家单位应聘自己合适的岗位。
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但需要提供证据证实,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除此之外,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除,也合法。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业绩达不到要求,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但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提供充分证据,否则也涉嫌违法解除。
拿到明确的证据,才方便有效维权
“试用期一个月,被公司要求离职,理由是和公司不合适。突然又说要业绩考核(合法吗)”。提问人的这个问题,有许多含糊不清的地方。集中于一点,就是证据尚不明确。此时如贸然开始走法律程序维权,显然多耗时耗力,维权成本增高,胜算却偏小。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试用期一个月,被公司要求离职,理由是和公司不合适”。这句话,没有明确该员工在公司上了多少天班?没有明确该员工哪一天开始离职?没有明确时间节点,那么维权时就无法核算工资及相关补偿。这句话没有明确该员工哪一点或哪几点与公司不合适?那么该员工就无法弄明白公司辞退的理由是否合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开始走法律程序维权,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不会立即受理该员工的维权申请,最多会友善地提醒该员工收集齐相关证据再来。
第二,“突然又说要业绩考核”。这句话与该问题的上一句相矛盾,既然要求该员工离职了,又要对其进行业绩考核,岂不是又宣布暂时不让该员工离职。此时如果贸然走法律程序开始维权,岂不是自讨没趣,自断维权之路?
第三,提问人的这个问题,漏洞百出,其核心错误聚集在关键的证据都停留口头上,无明确的书面或其他肯定式证据。维权,特别是走法律程序维权,是需要过硬以及充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牌、工资单、书面辞退通知等等。否则,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无端浪费自己及国家的宝贵资源。
在此,更有必要提及该问题涉及的幕后真相。其一,这是目前常见现象。提问者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劳动关系方面的常识不够,没有看清楚公司对其说这些话的内在目的,而方寸已乱,面临被动的局面。其二,公司对这位员工已经不满意,准备辞退但又一时找不出充分合法的理由,或者不愿支付相关补偿,就不断乱发话,以扰乱该员工的心智,让该员工因不够冷静而频犯错误,最好是心情不好一走了之,已达到减少辞退员工成本的目的。
综上所述,员工如果要展开维权特别是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必须拿到比较明确且对自己有利充足的证据。不要听信口头传言贸然行事,更要仔细核算维权成本。必须明白:欲速则不达,这里的水较深。
试用期一个月,被公司要求离职,理由是和公司不合适,我认为公司的这种及时停止试用的做法符合劳动法,你不用浪费时间去维权,胜诉的可能性为零。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你目前属于试用期内,公司有权随时结束试用。当然试用是需要支付工资的,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就算违法,你可以向公司主张支付,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只要提供上班证明、考勤等资料即可。
现在请调整心态,积极寻找下家,为后面的面试做好准备,祝你早日找到工作!
很高兴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首先你得看当初是以什么方式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据我了解,现在多数以保险代理人的身份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或者合同,里面有很详细的工资组成部门,已经发放,扣除的明确规定,如果说合同里没有明确规定,但又被扣除工资,这时候可以先和公司交谈,或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去申请劳动仲裁!
不合法,一投诉一个准。
从合同关系讲,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保险代理人是代理商,只不过是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而已。
保险公司给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佣金收入是代理人付出辛苦劳动换来的销售提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扣除代理人的销售提成。如果扣除,这个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其实保险公司敢于这么明目张胆的扣除代理人的佣金,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也明白,如果你反抗,保险公司找个理由就把你开除了,那样你的续期利益等等都没有了,就等于以前的辛苦付出全部付之东流,这是一个软肋。
本人在保险公司工作多年,觉得最恶心的就是这种扣钱的制度,没有业绩扣钱,没有增员扣钱,迟到扣钱,不参加会议扣钱,反正就是各种扣钱。
这种压榨式的经营方式,搞得保险代理人几乎是不择手段的弄业绩,所有在销售过程中就出现一些问题,甚至是销售误导,保险业的口碑极差。
这在保险公司也算是生存法则,反正你只要开单就有收入,没有业绩就没有收入,基本上是受得了就继续,受不了就离开。
这是公司想裁你的套路,给你一个你完不成的任务,让你自动离职,从而不用赔钱。既然单方面解除合同了,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仲裁。
离职吧,公司已经对你下套了,没有继续待下去的价值了。
如果对赌协议是投资人和目标公司签订的,大概率是无效的,投资人与老股东签订的,是有效的,没听说过投资人或公司与员工签订对赌协议的。
法眼扫描理解,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员工如果不能完成之前确定的目标任务,则公司可以解除员工职务,或者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另外,既然公司已经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那题主就不用去公司了,如果认为公司违法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则可以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认为所谓的对赌协议有问题,也可以申请确认该对赌协议无效。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员工业绩不达标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胜任工作”情形?并不是简单等同,企业还要证明。
2.即使员工属于不胜任工作的情形的,企业应当对该员工培训或者调整,之后该员工仍然不胜任工作的,企业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N+1”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和代通金。
3.如果员工被确定为不胜任工作的,企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可认定为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企业支付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雨沫聊职场】的观点:(欢迎关注和评论)
很多人一看到“对赌协议”这几个字,就认为公司是以资本家的态度逼迫员工签署不公平不合理的协议,心里会为你打抱不平!
我们首先要分析清楚公司为什么要你签对赌协议?理由你也说的很清楚了,就是由于你的业绩不达标。
作为一名销售人员,靠业绩说话,是很正常的,也是非常合理的,在每一家公司,公司都会给每一位销售人员制定业绩考核标准。在很多公司,作为一名销售人员,只要你的业绩达标,甚至是完成的非常出色,那么公司可以忽略你的很多其他考核。
公司一般要求某一位员工签订的协议,那必然是因为这位销售人员的业绩长期不达标,我觉得公司也不会因为你的某个月的业绩不达标,就会逼迫你签对赌协议。如果一名销售人员的业绩长期不达标,那么这名销售人员对公司来说是没有太大的价值的,公司继续留下这位销售人员,所需要支付的成本越大于销售人员为公司所带来的利润,公司自然不会长期留下这样的员工。
“对赌协议”换一句比较朴实的话,就是“我再给你一个月的时间,如果你的业绩还不达标,那么就请你以个人原因辞职吧,大家好聚好散!”
如果公司这么说,大家是不是认为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没有哪一家公司愿意长期留下一个业绩不达标,没有为公司带来合理价值,合理利润的销售人员。
其实你的问题说的比较含蓄,这句话用比较直白的说法就是,“你不同意辞职,然后公司把你辞退了,那么你还要不要厚着脸皮去公司?”
如果是这样的说法,我想大家都能够明白,你的业绩长期不达标,本来公司可以直接开除你,现在公司再给了你一段时期,然而你的业绩依然没有改善,公司希望与你和平分手,但是你不同意离职,然后公司就将你辞退了。你现在还在想要不要继续去公司?
我认为答案已经很明白,你只要把该交接的手续交接完成,公司把应该支付给你的钱支付给你,那么你就与这家公司彻底划清界限,你也不用再去公司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让员工比业绩违法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让员工比业绩违法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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