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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管理处工作风险,调解仲裁管理处工作风险分析

人才资讯网 · 2024-09-20 22:45:58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调解仲裁管理处工作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调解仲裁管理处工作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社局的仲裁院是干什么的?

具体称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职责是处理劳动争议。 具体职责,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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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调解好还是不调解好?

仲裁开庭调解好。调解可以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也有利于当事人及时实现自己的目的和意愿。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需要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即使有判决书,也不一定就能够得到及时履行。

出现劳动争议时,用仲裁还是调解的方式解决,视争议的具体情况而定,能解决的首先选择调解,这样程序是没有那么复杂。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员要我们调解,我不想调解,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按实际的劳动纠纷的情况及法律相关规定,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所以,如果不想调解,直接要求进行仲裁即可。

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与打官司相比有什么利与弊?

调解、仲裁都不花钱(行政复议好像也不花钱,这个我不是很清楚),程序简单快捷,调解最快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程序时间是45天,加上 15天救济期,总共是60天,经济仲裁时效好像是60天,行政复议时效是60天,程序时间一般是60日,但也可延长,但最长不可超过30日。

打官司的话不知道你是打民事官司还是行政官司,各有不同的时效和程序时间。也需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从成本、时间精力等方面来选,调解是最便利的,但是需要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选择其他途径。仲裁裁决、行政复议的一些可执行条款、打官司最后的判决书等生效后有法律执行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调解仲裁管理处工作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调解仲裁管理处工作风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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