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科队伍梯队建设,根据《漳州市“万人计划”》 《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集聚漳州行动计划》的通知》(漳委发[2021]7号)、《中共漳州市委的通知》为配合国家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支持办法(试行)》(漳维发人才[2021]1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适用对象
由漳州市委人才办组织,从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海外著名大学(指最新ARWU、QS、公布时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博士研究生。
2. 介绍治疗
(一)福建省治疗情况
(二)漳州市治疗情况
(三)学校介绍福利
3、其他事项
1、我校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内人员薪酬,服务期限十年。服务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学校支付的全部住房补贴和安置费必须退还。
2、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聘任设有绿色通道。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引进人才职称专项评审招聘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正教授、副教授职称专项评审。
3、学校住房补贴按工龄按月发放。在漳州市购买住房的,可申请一次性现金补贴;结算费根据服务年限每月兑现。
4、学校提供租金补贴:
五、本规定由闽南师范大学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闽南师范大学教务处(人事处)
2021 年11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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