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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对我们的启发,薪酬管理对我们的启发有哪些

人才资讯网 · 2024-04-17 09:23:05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薪酬管理对我们的启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薪酬管理对我们的启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长期用老板的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这合法吗?是否构成偷税漏税?

这要看企业规模和纳税性质,企业按税收政策有一般纳税人,有小规模纳税人,现在还有一种叫小微企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用老板的私人帐戶发工资,等于公司另外建立了一套帐本,账务上称帐外帐,这违反了公司法和会计法等相关规定,也涉嫌偷税漏税。如果是小微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就是按月不超三万,按季度不超九万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在这数额的范围内不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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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合不合法,一个是是否构成偷税漏税。我们分别来讨论一下。

先来说说通过私人账户发工资合不合法。

并没有哪个规定说不能通过老板私人账户发工资,但是私人账户的资金往来确是一直以来监管的重点,央行现在对于私人账户的监管已经越来越严了,就从近几年发布的一些账户监管政策就可以看出。我们来看看几个与私人账户监管比较有关联的政策文件。

首先是银发[2018]125号文,这是一个试点文件,早晚是会推开的,文件大体内容是在部分地区试点取消企业基本户的开户许可证,其中尤其提到了公转私的管理。

上图一个是主文件的条款,一个是附件二的条款,通过上述的条款,就很明显的可以感觉到对于公户转私户是在加大监管力度的,至少从转账额度来说,超过了开户时核定的转账限额,是需要说明情况的。

再来看银发[2018]163号文,这个文虽然不是直接针对个人或公司的,但是也间接影响到个人或公司的大额转账。该文针对的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也就是常用的支付宝、微信。对于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转账交易的,超过金额规定,这些支付机构需要向上报告。

根据规定,如果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转账的,私人账户每天转账超过50万,这些机构就要报告给银行,银行可能就会来询问缘由了。

公司长期用老板的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肯定会有涉税风险,给您提几个合理的建议

发放工资的钱来源于公司的现金,存入老板账户,方便转账,发放工资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使用范围:员工绩效工资、季度兑现、津补贴、奖金、医药费和其他人工性支出。

发放工资的钱来源于向老板借支

向老板借钱,做其他应收款-老板这个科目,之后公司有收入后,可以从公司把钱还给老板。

注意:这种做法只适合小公司,大型公司发放工资一般上十万和几百万肯定是行不通的。

很多人认为,依据新个税法,个人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就不需要申报个税,这肯定是错误的想法,无论你的工资多少,公司都需要给你代扣代缴申报个税或者个人也可以自行申报。

注意:个税是按月申报,按年汇算清缴,每个月按时申报。

提高工作效率:对公账户发放工资可以使用批量代发代扣这个功能,方便快捷,不需要重复输入员工的卡号和姓名,每个月的表格固定,更改发放金额,导入系统就可以处理完几百几千上万人的工资。

从规范的角度讲,公司发放薪资是应该从对公账户划出,如题中所述情况,有涉嫌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首先,从对于公司如何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及《工资支付条例》并没有规定支付的方式,只要单位依法足额支付工资即可。

其次,从税收角度,对于公司用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否导致偷税漏税的行为,还需要看支付的具体情况。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该对员工薪资需纳税部分,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代扣代缴。如果企业按时申报并且代缴了相应数额的税款,就不存在违法情况,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就有偷漏税的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薪酬管理对我们的启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薪酬管理对我们的启发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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