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今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征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资源社会保障[2020]4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事项延长。现将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征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政策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末;大型企业征费减半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延长至2020年6月末减免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按照《关于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通知》的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的政策人社附[2020]169号),减免期限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2、尊敬的受疫情影响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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